广西防城港市*协原副主席受贿536万元被判刑12年
原标题:广西防城港市*协原副主席*福明受贿536万元被判刑12年 新华南宁11月16日电 ( 熊红明)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防城港市*协原副主席*福明受贿罪一案公开宣判。*福明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;*福明退的赃款人民币487万元,依法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 1960年出生的*福明案发前任防城港市*协副主席,此前还曾担任防城港市贸易局局长、防城港市边境经济贸易管理局局长和防城港市财*局局长等职务。 法院审理查明,2009年至2014年期间,*福明利用其担任防城港市贸易局局长、防城港市边境经济贸易管理局局长和防城港市财*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先后收受赵某福、覃某耀、陆某(均另案处理)贿赂共536.3万元人民币和3万美元。 法院认为,*福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他人贿赂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案后发,*福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,依法应当从轻处罚,且能退出大部分受贿所得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根据*福明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的判决。 宣判后,被告人*福明当庭表示服判,不提出上诉。